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执154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12月7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原东湖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梁中海,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案依法应终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0891执154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法院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海忠
审判员 罗春国
审判员 伏 健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仇青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