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91执2003号
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2)苏0891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标的为: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7585元。案件受理费2452元,减半收取1226元,由被告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将案款108811元汇入我院执行账户(已拨付申请人,含诉讼费),并交纳执行费1532.16元。至此,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891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