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浙0182执3637号
建德市怡苑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怡苑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德市下涯镇丰和村经济合作社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182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怡苑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德市下涯镇丰和村经济合作社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浙0182执363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