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818号
案 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江苏嘉谷实业有限公司、宿迁市苏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冉开发、***、***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嘉谷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泗阳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宿迁市苏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裴圩镇。
被执行人:冉开发,男,1971年11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彭水县***。
被执行人:***,男,197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穿城镇。
被执行人:***,女,196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关于江苏嘉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宿迁市苏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冉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为20000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金及利息22320元。申请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此案结案。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