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太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3389号
原告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太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 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袁宏军
书记员  冯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