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70985号
原告:***,男,1950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46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涿州市。
被告: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3号楼13层130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瑞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瑞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诉讼期间,原告***因发现原起诉的被告***死亡,于2022年10月10日申请追加其妻***为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诉讼期间,原告***以需要调取***继承人信息和遗产继承情况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另案主张权利。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