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2民初6725号 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东庄街南7排1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恒洁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5048(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街11号。 负责人:**。 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恒洁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高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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