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众美至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旺轩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津万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津0114民初22682号
原告:天津众美至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知业道13号301室-22(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天津旺轩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镇大东路支线3号537室-15(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天津万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南蔡村。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山庄。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津众美至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旺轩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津万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天津众美至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众美至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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