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巴蜀通讯器材经营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渝北空港营业厅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民初327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E区D栋厂房一层、三层、E栋厂房2-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18669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渝北区巴蜀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24号聚盛家居1幢1-21、22、23,注册号500112600461577。
经营者:**,男,汉族,1966年5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什邡市。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渝北空港营业厅,营业场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港汇路1号1幢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76102314X。
负责人:黄湖。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19X7。
法定代表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重庆市渝北区巴蜀通讯器材经营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渝北空港营业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39日立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琰
审判员谭颖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