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56民初2843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负责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告:***,女,200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立案后,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按40%收取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徐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