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峪秀瑞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0934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5日对北京市东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峪秀瑞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106民初1093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京0106民初1093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七页第一段“案件受理费13937元,***公司负担550元(已交纳),由北京峪秀瑞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3937元,由北京市东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0元(已交纳),由北京峪秀瑞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38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鉴定费20000元,由北京峪秀瑞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 杨 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