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勤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国勤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602民初2926号 原告:***,男,197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勤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6号院1号楼24层2404室。 法定代表人:韩济成,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国勤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陈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