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超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606执191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超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伯中,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北京超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冀0606民初20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超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6)冀0606民初209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梁政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