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欣天燃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欣天燃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1民初12228号
原告:北京欣天燃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43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经理。
被告:***,男,196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于晓刚,男,1982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男,197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原告北京欣天燃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于晓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刘宁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