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11执恢49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武卫,总经理。
被执行人怀化武陵山生态农林物流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舞阳大道与环城西路交汇口南山寨路西侧武陵山现代商贸城A1幢1层1049号。
法定代表人:谈谦,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怀化武陵山生态农林物流城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11民初160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怀化武陵山生态农林物流城有限公司、***案款共计4,020,672.11元整(其中未包含相应的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告知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冻结被执行人怀化武陵山生态农林物流城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余额不足;对被执行人怀化武陵山生态农林物流城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被执行人怀化武陵山生态农林物流城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怀化武陵山生态农林物流城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怀化市经开区舞阳大道以东,河西大道以南,怀化编组站以北,昌平路与政通路交汇处的“怀化武陵山中药材及生态农林博览城”项目相关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6月8日起至2025年6月7日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怀化武陵山生态农林物流城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怀化市经开区舞阳大道以东,河西大道以南,怀化编组站以北,昌平路与政通路交汇处的“怀化武陵山中药材及生态农林博览城”项目的XXXX栋XXXX、XXXX、XXXX、XXXX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执行到位0.00元整,未执行到位标的4,020,672.11元整(未包括相应的利息),申请执行人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付玉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