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宝创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丛台区荣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宝创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被执行人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北京中宝创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403执1719号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丛台区荣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祥李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中宝创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被执行人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负责人:陈波。
被执行人北京中宝创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宝忠,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丛台区荣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中宝创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丛台区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北京中宝创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件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5)丛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道方
审 判 员 王 然
审 判 员 王继军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 郭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