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恒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港恒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某某港润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707执1653号
申请执行人:**港恒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6613001073,地址**港市赣榆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行亮。
被执行人:**港润佳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707664946800H,住所地**港市赣榆区青口镇东关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马学功。
申请执行人**港恒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港润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苏0707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该文书:被告**港润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港恒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82261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受理了破产清算申请,案号(2022)苏0707破申80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祥
审 判 员  杨 杰
审 判 员  陈 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臧浩羽
书 记 员  韩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