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苏明实业有限公司

常熟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永明电气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1民初14778号之二
原告:常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经济开发区江南大道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055152706F。
法定代表人:陈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雪峰,江苏益友天元(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婷,江苏益友天元(常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永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迎宾西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37843790F。
法定代表人:俞文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健,上海融孚(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元,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常熟市苏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黄河路2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2514246090。
法定代表人:吴晔,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珂,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人华,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陈明,男,196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原告常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永明电气有限公司、第三人常熟市苏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审理中,被告江苏永明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陈明为本案的第三人。原告常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1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114元,由原告常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蒋君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春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