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市乳建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皖0303执1050号之一
蚌埠市乳建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公尔 审判员  刘世毅 审判员  刘润明
书记员  马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