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家善美建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4民初24813号
原告**家善美建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家善美建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以已付清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家善美建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家善美建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8.80元,由**家善美建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江国荣
书记员  宋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