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吊销
2 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处罚依据:(2017)津0111民初7515号,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3 因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据(2015)北民初字第4306号民事判决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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