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肥城市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华润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31执348号
申请执行人:肥城市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锋,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现军,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肥城市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华润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华润建筑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肥城市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华润建筑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1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