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誉和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安东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鲁0102民初1336号
原告:临沂市誉和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泰安东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临沂市誉和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安东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9日立案。原告临沂市誉和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临沂市誉和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