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因项目施工现场对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罚款1万元(济历城综执处字20......
2 因施工现场裸土和产尘物料未覆盖;未按要求设置大门;土石方作业未进行湿法作业;施工作业区域内有环3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无应急响应公示牌,公司和项目经理被记不良信用记录,
3 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被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公示期限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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