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5执31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绵仲裁字第036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338502.14元及相应利息。
本院依法立案后,申请执行人请求增加执行仲裁费10431元。执行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55422.14元,该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4977元,余款350445.14元(含仲裁费及相应利息)已汇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