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722执3512号
申请执行人:东海县泳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东海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东海县。
法定代表人:**计。
申请执行人东海县泳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还款事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722执3512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曹 建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