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联嘉祥线缆有限公司与上海盛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20民初15359号之一
原告上海联嘉祥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盛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驳回原告上海联嘉祥线缆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蕾
书记员  梅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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