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0民初8373号
原告: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公路5555号2幢北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崇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19。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崇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原告表示被告已经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故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并表示尚未缴纳也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