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6执保72号
***申请执行上海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326民初402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435227.15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一年。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冻结上海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336588.3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黔0326执保72号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2年5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