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能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7民初20765号之二 原告:上海能**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3199弄4号楼41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誉***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稼东,上海誉***事务所律师。 被告:***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龙山镇达蓬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上海能**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上海能**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能**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91元,减半收取计3,145.5元,由上海能**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