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1111执恢56号
申请执行人镇江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谏壁镇雩**村,组织机构代码:55117296-8。
法定代表人张喜龙,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镇江市华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住所地本市梳儿巷**号号,组织机构代码:14166485-5。
法定代表人於志祥,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镇江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江市华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镇江市华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经被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润南商初字第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国根
审判员 谢春雨
审判员 单立新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冷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