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臻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175海陵区源达建材经营部与上海臻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202民初4175号
原告海陵区源达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上海臻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海陵区源达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安南
书记员  张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