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04民初13081号
原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新公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翀。
被告:***,男,199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原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在诉调阶段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
书记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