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0)苏1323执恢597号
案 由
不当得利纠纷
受送达人
宿迁市新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宿迁市新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
法定代表人:邵传义,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9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107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现已执行完毕,执行费13100元。至此,宿迁市新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3)泗民初字第210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О二О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