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中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光环电缆有限公司、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民终2464号
上诉人上海中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无锡市光环电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李春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宜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2民初6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中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海中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上海中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审案件受理费21822元减半收取10911元,由上海中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华敏洁 审判员  韦 苇 审判员  张朴田
书记员  华茜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