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佳和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民终2799号
上诉人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佳和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6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上诉人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准许上诉人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斯空 审 判 员 郑卫青 审 判 员 毛慧芬
法官助理 翟宣任 书 记 员 周 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