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舜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晓能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与上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20民初8365号 原告:上海晓能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西路2511号6幢3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康新公路339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晓能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上海晓能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晓能电气成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