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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信建设集团江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32550号 原告:龙信建设集团江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北京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康新公路339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象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725弄28号10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龙信建设集团江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象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全部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龙信建设集团江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钰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 蕾 书 记 员  马丽娟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