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沪0120执恢375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沪0120执恢375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上海市淮海西路XXX号XXX室。
被执行人:辛春华,男,住上海市闵行区康华路XXX号。
被执行人:上海英硕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康华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辛春华。
被执行人:上海中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4楼154室。
法定代表人:辛春华。
本院在执行***与辛春华、上海英硕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沪0120执恢3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欢
审判员 王飞宏
审判员 顾 威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沈寅飞
审判长 张 欢
审判员 王飞宏
审判员 顾 威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沈寅飞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