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亿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亿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通慧家具有限公司、某某等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执51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被执行人:上海通慧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男,1974年3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执行人:郑启林,男,1947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本院在执行上海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通慧家具有限公司、***、郑启林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查得被执行人***名下有若干银行账户,但均无存款,已被本院另案冻结;查得被执行人郑启林名下有若干银行账户,也均无存款,本院已冻结。除此之外,未查得三被执行人有其它相应登记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三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目前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沈 萍
审判员 朱 雷
审判员 由力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 军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