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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06民初10466号 原告:**,男,1975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公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博路1881号13幢1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2022年3月30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17.50元,减半收取计308.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莎 朱 奕 璇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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