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06民初10466号
原告:**,男,1975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公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博路1881号13幢1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2022年3月30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17.50元,减半收取计308.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莎
朱 奕 璇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