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宁0106民初20873号 原告:***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告: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 被告:北京筑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 被告:***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原告***某与被告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筑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某于202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某负担。 审判员 陈 鹏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