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宁0106民初20868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昌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德外祁家豁子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北京筑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祁家豁子2号(南院)1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淼,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11月1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