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市方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4287号
南通市方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通市方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给付工程款18339886元及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718332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8339886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5521元,执行费88584元(未预缴)。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执行到位被执行人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在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22943018.04元,扣划被执行人南通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07133.39元。本院将上述款项中的22936046.43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25521元、执行费88584元本院已收取。至此,南通市方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6民终17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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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