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通化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吉0503执保55号
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通化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查封被申请人通化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与东文路交汇处,吉林九台农商银行通化二道江支行所在地下室的供热泵内新建供热机组,经本院立案执行保全,现已将被申请人通化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安装换热机(含换热器、循环泵及阀门等附属设备)、安装中区机组补水泵、安装二次网、分水器、在中区分水器上接出DN150管道并安装高区加压泵、在高压回水管道进入中区集水器前安装阀门及减压阀、新建供热站一次网管道阀门、供热站内电仪设备(含下位机)以及站内管线的防腐保温予以查封(保全期间为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止)。至此,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503财保4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进入执行阶段向执行局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如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造成保全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郭金玉
书记员  王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