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高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上海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高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5民初8206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华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上海浦东高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益嘉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盛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萍,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峻,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被告上海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高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益嘉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在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