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沪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彩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民初45702号之一
原告:上海沪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
法定代表人:谢毅,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悦建,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海磊,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彩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1-721div>
法定代表人:费正道,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民锋,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兵,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沪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彩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静波
审 判 员  何 超
人民陪审员  张伯清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顾育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