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中东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9293号 原告:***,男,198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中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5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081437561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工。 被告: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杭州路1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76805L。 法定代表人:***,执行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明珂,男,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青岛中东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10元,减半收取计675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