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执2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群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789155190。
法定代表人:张国华。
委托执行代理人:黎宇程,广东晨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佛山万达美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南海万达广场****之**之一用代码:91440605MA4X6TNX28。
法定代表人:刘新平。
申请执行人上海群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万达美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5民初186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民事调解协议:被执行人佛山万达美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工程2178823元,应于2020年11月30日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78823元及补偿差旅费6000元、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共3588.16元予申请执行人;逾期,被执行人还需支付违约金15723元、律师费15000元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21年1月8日通过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送达执行通知书、信用惩戒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传票。被执行人至今没有主动履行。
二、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佛山市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
1、被执行人佛山万达美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佛山分行的3872××××6173帐户有存款,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冻结,实际冻结224.25元。
2、被执行人佛山万达美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上海营业部的200××××438帐户有存款,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冻结,实际冻结3403.68元。
此外,被执行人名下均未反馈有其他财产性权益登记。
另查明,佛山万达美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佛山中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无可供执行执行财产而作终结本次执行处理。
三、本院于2021年2月2日执行开庭,申请执行人到庭。
四、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限期内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限期内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朱振宇
执行员 颜 威
执行员 陈荣发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吴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