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30361号
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波阳路16号8号楼二层2616室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173号10层1001室(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2023年3月29日,原告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王 梓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